公屋住戶遭收回單位引發爭議
社會
智慧摘要- 天水圍公屋住戶因18次家訪不在家遭收回單位
- 住戶指房署程序失當,造成精神壓力及自殺念頭
- 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並索償精神損失
全方位摘要
- 她指出房委會突擊家訪時間未涵蓋深夜時段,認為措施不夠全面。
- 她解釋自己家庭水電用量增幅不大,可能是因為家中水掣失靈及節能裝置,質疑房委會濫用此作為依據。
- 她表示面對逼遷要求時產生自殺念頭,強調精神壓力及損失需得到賠償。
星島日報- 鄧於2023年遷入天水圍天慈邨慈心樓某單位,但工作地點並不固定,可能造成家訪時不在家。
- 房署在2024年5月至8月期間18度突擊家訪,時間為早上7時至晚上9時,這段時間正是鄧可能在外工作的時候。
- 鄧的工作性質可能導致無法在家應門,進而導致房署誤判其不在家的情況。
香港01- 鄧在多次突擊家訪未應門,未有每天清理信箱、缺席一次單向家訪
- 鄧指水務署在2024年8月確認其單位水錶失靈,房署誤用水錶紀錄作為證據
- 鄧一直遵循節能和不浪費的原則,家中選用節能電器如感應燈,亦使用太陽能燈泡
香港01- 鄧指出房署未全面調查,批評突擊家訪時間不合理,未考慮到她的工作和家庭照顧責任。
- 鄧要求法庭禁止房署在司法覆核期間收回單位,並要求突擊家訪時間應包括星期一至日的任何時間。
- 鄧表示因遭迫遷引發精神壓力和自殺念頭,要求房署賠償精神損失。
香港01 探索更多以上資料由星島日報、香港01、明報新聞網整合而成。並不代表arbor任何立場,不構成與arbor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。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,投資者應根據自身情況考慮投資產品相關的風險因素,並於需要時諮詢專業投資顧問意見。arbor竭力但不能證實上述內容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原創性,對此arbor不做任何保證和承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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